一生一屋 & 一坪換一坪
一生一屋
「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總統98年12月30日公布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換屋族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的一大福音。適用要件為各項購屋或換屋租稅獎勵中最為嚴格的,必須全數符合下列六項要件才可適用:
一、個人「一生一次」的低稅率優惠已經使用過。
二、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5公畝(約45.4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約105.9坪)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四、出售前已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六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六、出售前五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