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後,健保費如何計收?【不動產經紀人 曾建福 Chien-Fu Tseng】

二代健保後,健保費如何計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511

二代健保實施後,健保費的計算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二種:

  • 「一般保險費」即與現制規定之保險費相同,以經常性薪資所得為主。
  • 增收「補充保險費」,將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兼職所得等增列為計費基礎,收取91%的補充保險費,較現制更能依民眾經濟能力負擔保險費。
對象 一般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
保險

對象

投保金額  

×4.69%(費率)×30%(負擔比率)×(1+依附眷屬人數)

 

 

股利所得 × 1.91%

(費率)

 

利息所得
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執行業務收入
兼職所得
租金收入
投保

單位

每個受僱員工之投保金額

 

×4.69%(費率)×60%(負擔比率)×[1+0.61(平均眷口數)]

 

 

投保單位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1.91%

(費率)

註:

1.一般保險費的計費眷屬最多3口。

2.兼職所得:

(1)單次給付達5,000元(102.01.01至103.08.31)。

(2)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自103.09.01起)。

3.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

(1)單次給付達5,000元(102.01.01至104.12.31)。

(2)單次給付達2萬元(自105.01.01起)

4自105.01.01起,一般保險費率由4.91%調降為4.69%、補充保險費率由2%調降為1.91%、平均眷口數由0.62人調降為0.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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