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變換
【何謂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地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的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其中,更新前後權利價值,係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鑑價機構(經國家考試合格並登記執業的估價師),依據內政部頒訂的不動產鑑價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公開地認定相關各項權利的價值,做為評定價格參考,並充分與相關權利關係人溝通達成共識後評定之。再由實施者視相關權利關係人接受程度選定一家估價結果,依此擬定權利變換計畫,送件申請並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至於價值的估定,不論是更新前或更新後,均以評價基準日當天的市場價值作為估價的依據。所謂的「評價基準日」,如果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一併申請時,評價基準日是由實施者來決定,但是必須是權利變換計畫送件日前六個月內的一天;如果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分開申請時,評價基準日依法令規定,就一律都以事業計畫公告核准那天作為評價基準日。
【權利變換和一般合建有何不同?】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
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委由三家鑑價公司估價後評定,其擬訂時程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實施後擬訂,必要時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一般合建則是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才可實施,其程序依一般建管程序辦理,無須另外擬訂任何計畫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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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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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在自助更新會中,相當重要,幾乎自組更新會都是走權利變換的方式進行。
公開、透明以及公正的分配,可以避免過去的黑箱分配。
有助於順利完成都市更新。
許多的觀念與過去開發商的談判與分配差異很大,需要更多人了解,才會增加成功率。
不論未來都市更新法相關法條如何變動,但核心基礎觀念是不會變的。
都市更新是未來各縣市的主軸,尤其是雙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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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土地使用分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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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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