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上路了~
洗錢防制法!誰該注意?
曾經參加過公家機關所舉辦的講座,講得相當蠻清楚的。
【洗錢】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特定犯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 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之罪。
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之罪。
四、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五、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之罪。
六、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四十七條之罪。
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罪。
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之罪。
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一、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二、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九條之罪。
十三、本法第十四條之罪。
所規範的範圍相當之廣喔!
我個人認為是應該要施行的政策。
台灣真的詐騙太多,而且有很多法律的漏洞,造成不合理的逃漏稅。
反而是乖乖納稅的人,有不公平的待遇。
很多的規範是應該要往前走,有著公平而且正確的方向。
洗錢防制法內所規範的,房仲也是規範行業別的重點之一。
因為買賣不動產,也是很多人喜歡洗錢的工具。
大致的方向是,當有人透過房仲想要買不動產時,我們需要有過濾的動作與調查。
資金來源是否來歷不明或無法交代?
有無逃漏稅的嫌疑或事實?
本身行業的收入與買賣的金額是否能力差異太大?
本身的身份,是否與重要人士有所關聯?
洗錢防制法
【稅捐稽徵法】重點中的重點!
其實,簡單的說,如果有不合理的情況,都必須要回報上級主管機關。
萬一!
房仲在買賣案件中,有不合理的狀況,卻沒有回報,當被查到有所問題時,房仲都會面臨被罰款的狀況。
洗錢防制法中~
在身份的查證,是相當受到反彈的。
台灣的官員,大概是更換非常頻繁的。
我可以很確定的說:我沒辦法說出,現在五院院長以及重要官員的人名!=_=
更別說!
過去的重要官員的小三有誰!~(如果有小三的話,只能多看八卦雜誌了~)+_-
這查證的部分大概是比較受到爭議的內容~
目前還在宣導階段,我們能做的,大概多問一些資訊,從資訊中,來判斷是否有不合理的現象。
如果~
當您買房子的時候,房仲問了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跟房子的產權無關,別太介意,也別覺得奇怪~
初期,大概是覺得有可疑的,都會向上回報。
畢竟,房仲在查詢與驗證買賣客戶的管道是有限的,很多是沒辦法進行調查的。
只能東問西問,希望一帆風順!~
有報有保障。 <——
也別太擔心,如果您是正當買賣房子,資產跟資金都有很正常,不用擔心~房仲的回報。
但是…..
未來!!
過去藏匿財產,買了珠寶、字畫、古董等名貴財產或者有資金在海外者。
無法交代資金的來源,都要特別注意了!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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