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
立法院於(106年11月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終於!!
對於台灣的租賃市場,有一個法規來規範了,雖然台灣一向法規要改好幾次,但也是一個好的開始!~
但是!~
此法規所規範的是以住宅為主要,商用部分,並不在此規範之中!~
此法規,對於未來的住宅市場將會是另外的一個起點。
縮短了租賃市場經常發生糾紛處理過程。
對於出租方有更好的節稅誘因,可以降低逃漏稅的機率。
月租金6000元,免繳納租賃所得稅。(台北市低於這租金,大多是雅房出租)
也許~
也會有不少人會提出漏洞與問題等等。
並不代表租賃專法上路,所有人都會朝這制度走,還是有不少傳統觀念的人,不會改變~!
但不可否認的是台灣租賃市場的重新起點。
租賃專法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租賃專法也會產生兩個新興行業。
包租業者與代管業者!
現在有一年緩衝與兩年過渡的期間,可以照常從事現在相關此類行業。
但在此期限過了之後,就必須要依法取得此執業資格,才能從事這兩種行業別,包租或代管業務。
此專法,可以端正目前住宅租賃市場的現象,大多是逃漏稅,頗多不申報租賃所得稅。
或者遇到糾紛或訟訴,經常一拖+處理時間就會超過1年以上,造成善良小百姓的負擔與困惱。
期待,台灣的租賃市場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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