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長年被忽略的憑證稅!!要注意了~
前幾天去參加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所辦的印花稅講座,應該很多人會疑問?
印花稅有什麼好聽的!
不就是很簡單的印花稅嗎?
真的!長年被輕忽的憑證稅,聽完話!臉都變綠了!
過去的經驗!!當!!
稅捐稽徵處開始開相關課程宣導與教學之後,下一步就會是積極得【查稅】。
印花稅,我敢保證,幾乎人人都忽略,大多數都逃漏稅,卻不知道!~
短貼印花稅,罰五倍!
沒有貼印花稅,罰七倍!
最高罰到十五倍!!
正是所謂得輕稅【重罰】!!
印花稅
想一下!!
你有沒有收錢,開過收據或不論形式的單據給別人!!
想一下!!有沒有幫人代收款項!!開立收據或不論形式的單據給別人!!
想一下!!
當您房子出租,收到押金或租金,開立收據或不論形式的單據給承租方!!
當您收到對方匯款,您開立收據或不論形式的單據給對方!!
以上!稱為【銀錢收據】!
除了您是營業行為或其他法律排除免貼印花者,通通要依法貼千分之四的印花。
承攬契據!!
當您承攬業務,所簽訂的契約,依法必須要貼千分之一的印花。
【承攬契據】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對於建福的行業來說,經常會代收款項,當簽給對方任何形式的憑證簽收,就必須要貼印花!
在過去真的被忽略了,應該也沒有很多人會貼印花。
誰會隨時準備印花在貼!@@
真沒想到『代收』也必須要貼!~
再來就是常見的簽訂租賃契約書部分。
過去通常在契約後面會附上,押金與租金的明細表,屋主簽收!(外面賣的租賃契約書範本也是有的)
這過去,也大略知道要貼印花,但真的很少人會做。(真的被忽略的)
現在!!
當政府在宣導教學時!要注意了!~
未來將會越來越容易查稅,而且又實價登錄,契約書也很容易流出。
雖然稅不高,但累積最高十五倍,也是挺傷人的!~
建議!!
認真看看相關資料吧!!
【憑證稅也是一種證明的單據】收取現金,除非不開立單據,不然都有可能短貼印花稅。
印花稅 Q&A
Q:電子契約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A:廠商與政府機關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依財政部104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令釋規定,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Q: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社會局委託辦理收容安置符合老人福利法及社會救助法資格老人,其向社會Q:局領取補助費所出具之收據應否繳納印花稅?
一.印花稅法第6條第9款規定,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收據,免納印花稅。
二.依財政部66年9月1日台財稅第35870號函釋規定,政府委託機構收容貧苦無依老人所撥伙食及服裝費核屬賑濟性質,該受託機構領取賑款所具之收據,可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9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1月3日社家老字第1050121055號函,地方政府委託老人福利機構收容安置符合老人福利法及社會救助法資格老人所提供收容安置補助經費係以老人為補助對象,所提供之補助金額應屬財政部66年9月1日台財稅第35870號函釋有關政府委託機構收容老人所撥伙食及服裝費之賑濟性質。
四.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社會局委託辦理收容安置符合老人福利法及社會救助法資格老人,其向社會局領取補助費所出具之收據,依上開函釋,屬賑濟性質,免納印花稅。
Q: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所編列之營造(工程)綜合保險費,可否不列入合約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參照財政部99年6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900169010號令釋,營造(工程)綜合保險費屬廠商之營運成本或費用,故該筆向發包單位收取之保險費用,應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代價,為承攬廠商銷售額之一部分,因此,營造(工程)綜合保險費應納入合約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Q:學校代收學生家長會費等所立收據應否貼花?
查公私立學校代收學校家長會會費、福利金及其他曾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委託代收款項而以學校名義開立之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
Q:私立養護療養院所向病患收取伙食費等款項,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私立養護療養院所向病患收取款項所開立之收據,除收到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及匯票),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外,收到現金或匯款所開立之收據均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Q:校友會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校友會尚非屬學校單位,其所開立之收據,除收受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及或匯票)外,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尚無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之適用。
Q:收受有價證券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收受有價證券所開立之收據,不屬銀錢收據課徵範圍,應免貼用印花稅票。
Q:代理記帳業者及地政士收受委託人電匯代繳稅款所出具之收據應否貼花?
代理記帳業者及地政士收受委託人電匯代繳稅款所出具之收據,屬私人間之委託行為所立之憑證,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不得適用印花稅法第6條第10款「義務代收稅捐之收據」免稅之規定。
Q:農民出售本身生產的農產品所開的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農民身分如何認定?
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7款規定,農民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之收據免納印花稅,其農民身分經由農會證明為會員或經由鄉鎮公所證明為農民者,均得認定為農民。
Q:旅行社開的代收轉付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收取費用,所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Q:夫妻間離婚,配偶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不動產,所書立之契約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配偶一方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經持憑不動產移轉契約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尚非屬上開規定之課徵範圍,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Q:托嬰中心的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托嬰中心收取費用所開之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依法仍應繳納印花稅。
Q:國有財產局與私人所訂之分割契約書,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國有財產局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協議書,國有財產局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可免貼印花稅票。至於私人依分割取得之部分,應按金額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Q:民間公證人依法收受公證費用所出的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民間公證人雖為依公證法經司法院遴任執行司法行政下公證行為之人,與法院之公證人辦理相同業務,但其執行公證行為之收入,與法院收取「公證費」全數解繳公庫之性質不同;又其亦非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之政府機關,則其收受公證費用所出之收據,應依銀錢收據按4‰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Q:保險戶領取解約金所立之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保險戶中途退保,領取解約金所立收據,應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Q:捐錢給政黨所收到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政黨法人領受捐贈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Q:醫療院所向社會局請領醫療補助所出具之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市政府社會局委託醫療院所收治核准之低收入病患,各該院所每月向該局請領醫療補助時所出具之收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Q:學校員工合作社開立的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規定,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各級學校以員工合作社名義開立的收據,因非屬處理學校公款所發之憑證,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Q:承攬契約金額如包含營業稅,可否將營業稅扣除後計貼印花稅票?
承攬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可就合約所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Q:代理銷售契約書如約定完成若干工作者,應否貼花?
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係指為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再依財政部函釋,「代理銷售契約書」如約定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及簽訂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委託人俟完成上開工作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後,依銷售成數計算佣金給付報酬者,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應貼印花稅票。
Q:2個以上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共同承攬合約,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2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與業主簽訂的共同承攬合約,如契約已載明各別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則各承攬人所執之契約,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Q:建築師幫客戶完成室內設計,所簽訂的契約及所書立的收據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約及銀錢收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因此,建築師與客戶所簽訂的室內設計合約,具承攬性質,應按契約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而收受設計費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應按收據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如設計費係以轉帳匯款方式辦理,未出具收據,則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Q:到文具行購買文具用品,其所開立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均免納印花稅。文具行如經核准為銷售額未達財政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則所開立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Q:請領勞保給付所開立之收據,應否繳納印花稅?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所開立之收據,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可免貼印花稅票。
Q: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並未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付訖」及存款人章,應否繳納印花稅?
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雖沒有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章,該項傳票,既然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已由存款人收清,該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存款人應按利息金額4‰繳納印花稅。
Q:領取樂透彩金時應否繳納印花稅?
領取樂透彩金時所簽收之領據,係屬銀錢收據性質,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例如中獎獎金為2,000元,須貼用8元之印花稅票。若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彩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Q: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之收據,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之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Q: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之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如逾期未繳納,有無處罰規定?
以總繳方式完納印花稅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依情節輕重,按滯納之稅額處1倍至5倍罰鍰。
Q:公司設置之職工福利委員會領受福利金所出具之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財團法人後,其領受福利金所出具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Q:承攬契據必須俟工作完成始能算出金額,應如何貼用印花?
應在書立契據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Q:收到票據之收據如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要不要貼印花稅票?
收據上如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屬銀錢收據範圍,應貼用印花稅票。
Q: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收款時在買受人之付款憑證簽收,該憑證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已開立發票之營業人,於收款時在買受人之付款憑證簽收或加蓋商號或負責人印章,表示收訖該項交易價款者,免貼用印花稅票。
Q: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
小規模營業人開立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項之收據,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免貼用印花稅票。
Q:領受汽車肇事賠償款所出具之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汽車肇事,車主負責賠償之款項,因非恤金,被害人領受賠償出具之收據,應按金額貼用4‰之印花稅票。
Q:納稅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所附的租賃合約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房屋租賃合約並非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課徵範圍。但如房東(收款人)在契約書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收款人於收款時應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Q: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一)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二)雙方如未書立合約書,而以報價單、估價單或訂貨單代替且經簽名或蓋章者,仍具備契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
Q:收款時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印花稅票,如果是收到現金、支票或匯款有何不同?
凡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而書立收據者,均應依規定貼用4‰的印花稅票。但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且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者。或於領取票據前出具收據已載明「領取票據」字樣俟領取票據時,於收據補載票據名稱、號碼者,均免貼用印花稅票。
Q:會計師的委任書要如何貼印花稅票?
會計師與客戶簽訂之委任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已作成解釋,其中「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委任書」部分,係辦理審核委託人之帳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制等事宜,該委任書非屬承攬契據性質,可免貼印花稅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案件亦同;但如果委任書內容尚包含有為委任人完成其他之工作者,則兼具承攬契據性質,如果沒有分別計價,則應按委任書金額貼用印花稅票。至於「申報增資發行新股委任書」及「股票上櫃申請輔導委任書」部分,因契約內容均明定會計師事務所須代委託人辦理之工作,及其完成工作給付報酬之約定,已非單純委任性質,屬承攬契據之課稅範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另外,客戶委託會計師設計、規劃公司會計制度所簽訂的合約書,也是承攬契約,應按千分之一稅率貼印花稅票。
Q:銀行存款利息如何貼花?
存款人領取存款利息之收據,按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票,但如以轉帳或利用開立支票方式領取利息,因其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無須貼用印花稅票。至於以授權方式將定期存款利息轉匯入各種存款帳戶,存款人如在有關單據載明收到本息並加蓋印章或另立銀錢收據,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Q: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規劃之信託契約,於移轉資產時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38 條規定,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而生之印花稅一律免徵。
Q:有關他益信託之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契約書應如何計算印花稅額?
應以「信託不動產總金額」,即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按千分之一稅率核課印花稅。
Q: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是否課徵印花稅?
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如敘 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即自益信託),該契約書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及信託關係消滅時,以該契約書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均係屬形式上移轉,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至於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權利人者(即他益信託),實質上已兼具印花稅法第 5條第5款所規定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性質,如持該契約書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時,應貼用印花稅票。
Q:醫院診所醫療費收據如何貼花?
醫療院所向非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Q:不動產買賣契約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買賣雙方先行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俗稱私契)不必貼用印花稅票,其再依規定格式填寫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即公契)持憑向稽徵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者,則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另不動產買賣契據如載明價款(現金)已收清並加蓋私章,即屬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由收款人依法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Q:會計師與客戶簽訂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委任契約書」「申報增資發行新股委任契約書」及股票上櫃申請輔導委任契約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依財政部92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888號函釋規定,「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委任契約書」係辦理審核委託人之帳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製等事宜,所立之委任書非承攬契據性質,惟委任書內容如尚包含有為委託人完成其他之工作者,則兼具承攬契據性質,如無分別計價,仍應按委任書金額貼用印花稅票。至「申報增資發行新股委任契約書」及「股票上櫃申請輔導委任契約書」應屬承攬契據之課稅範圍,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Q:廣告公司的承攬契約是否要貼花?
廣告公司承攬廣告文字、圖案、表格、模塑、影片、幻燈片、廣告看板、電視牆、廣告塔、戶外海報、廣告裝潢等之設計、製作、裝置、維護業務,或承攬廣告樣品分送、廣告傳單分送、展覽會佈置、廣告促銷活動等業務,如果與委託人間有訂立承攬合約者,都應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Q:利用電匯或自動提款機轉帳之銀錢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非屬銀錢收據性質,依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但是如果利用電匯或自動提款機(即ATM)轉帳後,再另立收據,則該收據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Q:印花稅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者,是否須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第九條規定,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即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新台幣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新台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貼用。另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新台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新台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Q: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之收據或印領清冊應否貼花?
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之收據或印領清冊,現行印花稅法尚無免稅規定,領款時書立之憑證依同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應按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Q: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應否貼花?
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係銀錢收據性質,現行印花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由立據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如由保險公司設置付款簿,由收款人在帳簿內簽名或蓋章代替收據者,應由保險公司扣款代貼。
Q:請問工程合約書因按實作實付方式付款,還無法確定實際金額,該如何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承攬合約如須等工作完成後才能知道確實金額,可以在合約書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估金額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或退還。
Q:補習班收費收據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
各地升學補習班、職業訓練班、健身房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其所書立之各項憑證,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Q:遺產繼承權拋棄書、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否貼立印花稅票?
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故遺產繼承權拋棄書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但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份協議書即為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書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Q: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應否繳納印花稅?
兒童托育中心(即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適用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依法仍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Q:汽車讓渡書應否貼立印花稅票?
各型汽機車買賣契約書或讓渡書,係屬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三款買賣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每件稅額 新台幣12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Q:有關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人員所發的授課鐘點費講演鐘點費,如以現金給付,其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一、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同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薪給、工資收據免納印花稅。又財政部53台財稅發第512號函規定略以:「兼課教員領取鐘點費屬薪資收入性質,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免予貼用印花稅票。
二、財政部74年4月23日台財稅第14917號函就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說明如下: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
三、上開授課鐘點費屬薪資所得,所開立之收據應免納印花稅,至於講演鐘點費非屬薪資所得性質,應由立據人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票。
Q:有關要求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收據,貼用印花稅票應由何人負責?
印花稅係憑證稅,依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消費者要求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依法應由醫療院所自行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Q: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地主取得建物時所開立之收據,應否繳納印花稅?
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 所立之單據、簿、摺,為印花稅課徵範圍。因此,收據上若無載明收到銀錢之意思表示者,該收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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